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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押金退回有哪些手續

依據我國《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取保候審退回押金的流程有:
1、取保候審的期限屆滿時,公安機關應當解除取保候審,並且退回押金;
2、公安機關經過嚴格審核,確定行為人沒有違反撤銷取保候審的規定的,應當通知銀行退回取保候審的押金;
3、公安機關通知銀行退回押金後,責令取保候審人簽署《退回保證金決定書》。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九十七條,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本規定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有關規定,也沒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被取保候審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憑退還保證金決定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取保候審押金退回有哪些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