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職守罪判刑標準是什麼
玩忽職守罪判刑標準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造成了重大經濟財產損失的可以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具體情況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判決處理。
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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