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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到期1個月之後還會被收監嗎

取保候審是刑法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在很多時候都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只要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就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取保候審的最長期限是12個月,在取保候審到期之後就需要去辦理解除取保候審,那麼取保候審到期一個月之後是否還會被收監嗎?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詳細為大家介紹一下這個問題,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取保候審到期1個月之後還會被收監嗎

一、取保候審到期1個月之後還會被收監嗎

取保候審期間是否會被收監、逮捕,由辦案機關根據辦案需要決定,涉及因素很多,這種情況沒有法律規定也沒有規律可循。如將來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不宣告緩刑,肯定會被收監獄服刑。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零七條規定,公安機關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根據案情變化,應當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二、取保候審到期後司法機關會如何處理

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於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後,應當立即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並書面通知決定機關。

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向被取保候審人宣佈退還保證金的決定,並書面通知其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三、取保候審保證金能退嗎

取保候審是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予監禁,但必須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以擔保被保證人不妨礙偵查、起訴、審判,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保證金擔保是《刑事訴訟法》修改後增加的一種擔保形式,它不是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處理措施。如果被保證人沒有違反有關的法律規定,司法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被保證人或其家屬。

關於被保證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應遵守的法律規定和保證金的處理問題,《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明確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4)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取保候審到期之後一般是不會再進行收監了,但是取保候審期限未滿是否還會被收監,則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斷,如果能夠有證據證明該犯罪嫌疑人實施了犯罪行為,並且按照規定是要進行處罰的,在判刑時不能宣告緩刑的話,則就要收監。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