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取保候審

在取保候審期間身份證狀態是怎樣的

一、在取保候審期間身份證狀態是怎樣的?

在取保候審期間身份證狀態是怎樣的

取保候審期間身份證狀態是正常的。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在宣佈取保候審決定時,應當告知被取保候審人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第九十條 公安機關在決定取保候審時,還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與其犯罪活動等相關聯的特定場所;

(二)不得與證人、被害人及其近親屬、同案犯以及與案件有關聯的其他特定人員會見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不得從事與其犯罪行為等相關聯的特定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公安機關應當綜合考慮案件的性質、情節、社會影響、犯罪嫌疑人的社會關係等因素,確定特定場所、特定人員和特定活動的範圍。

二、解除取保候審需要退回保證金嗎?

解除取保候審需要退回保證金。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零一條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本規定第八十九條、第九十條有關規定,也沒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規定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

被取保候審人可以憑退還保證金決定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被取保候審人委託他人領取的,應當出具委託書。

事實上,即使犯罪嫌疑人將來被人民法院定罪量刑了,身份證的狀態還是正常的,如果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逃跑,辦案機關可以網上通緝,通過身份證是可以查詢到被通緝人的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