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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伙詐騙100萬37天取保候審可以嗎?

一、團伙詐騙100萬37天取保候審可以嗎?

團伙詐騙100萬37天取保候審可以嗎?

犯罪嫌疑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後,如果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犯罪嫌疑人的近親屬和律師就可以向辦案機關申請取保候審了。申請取保候審需要申請人提交申請書提出取保申請。取保候審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提出保證人擔保;一種是提供保證金。

二、解除取保候審的程序有哪些?

(一)由被取保候審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審的機關或者執行機關口頭或者書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審的要求,並闡明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出現違反義務的情況。

(二)辦案單位審核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

(三)若符合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案件承辦人應當寫出《呈請解除取保候審報告書》,經辦案單位審查同意後,辦案人員再製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辦理解除手續。

(四)解除對被取保候審人員的監督、約束。在辦理相關手續時,辦案人員要被取保候審人宣佈《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並讓其在該決定書回執上簽字。如果採用保證金保證的方式,辦案人員還要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並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到指定的銀行領取保證金。至此,解除手續辦理完畢。

三、取保候審期間要遵守的規則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四、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麼?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較輕,沒有必要逮捕,對有可能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及其他妨礙訴訟順利進行的,應當採用取保候審。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有期徒刑比管制、拘役更為厲害,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較重,如果在採取取保候審時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且沒有逮捕必要時,可以採用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期間,被取保候審人應該要遵守一定的規定,比如説未經允許不能離開所在的市。團伙詐騙100萬37天拘留之後,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就可以申請,不符合的話就不能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