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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期滿解除多久撤銷案件

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後,發現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並且撤銷案件。
根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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