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後符合取保候審條件是什麼?
一、批捕後符合取保候審條件是什麼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不過,如果已經批准逮捕,幾乎是不能取保候審了。如果委託律師的話,還可以盡力爭取一下。
二、檢察院不批捕多久可以放人
在人民檢察院作出不批捕決定之後,對公安機關放人的時間沒有什麼特別明確的規定,實際操作中公安機關應該在接到人民檢察院不予批捕決定書之後就馬上放人,最長也不會超過24個小時的,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不予批捕的決定通常都是因為公安機關的證據不符合批捕條件。
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第三款,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説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第九十一條第四款,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公安機關在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後,檢察院經過審查可能會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決定。此時,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複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複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
-
取保候審後多久可以拿到判決書?
律師解析:1、取保候審後和拿判決書沒有關係,因為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都可能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本身的在一個階段最長期限為十二個月。2、並且,公安機關或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取保候審後,在其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
-
取保後還要不要出庭了
律師解析:取保後不一定要出庭:1、如果檢察院認為需要提起公訴的,那就會起訴、開庭、審理、宣判;2、如果檢察機關認為不需要提起公訴的、或者公安機關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而撤案的,那就此結案,自然就不再有審理環節了。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人民法院...
-
取保候審金會退嗎?
律師解答:會。律師解析:如果變更強制措施,要退還保證金,在取保候審這一年期間,沒有違反取保候審規定也沒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期限屆滿應當解除取保候審並退還保證金。取保候審的期限為一年,如果取保候審滿一年的,不起訴的就要解除取保措施,如果要繼續偵查的,就要變更強制措...
-
判緩刑後取保候審就解除嗎
律師解答:是的。律師解析:判處緩刑後,取保候審即告解除。緩刑是一種刑罰執行制度,取保候審是強制措施,判刑後就不能在適用刑事強制措施了。因此判處緩刑後就相當於取保候審解除。緩刑,全稱刑罰的暫緩執行,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