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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取保候審申請書範文

如果取保候審期限屆滿或者有證據證明不是被取保候審人實施的犯罪行為,那麼此時相關機構就需要按照規定解除對其的取保候審。在某些時候,被取保候審人或其委託的律師也是可以主動向公安機關申請解除取保候審的。那麼這個解除取保候審申請書怎麼寫呢?請閲讀下文進行具體瞭解。

解除取保候審申請書範文

解除取保候審申請書

__________海關走私犯罪偵查局:

__________公司涉嫌走私一案,因我係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貴局為偵查需要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對我採取了取保候審措施。在此期間,我始終積極配合貴局的偵查工作,為本案的偵破盡我應盡的法律義務。根據目前本案的偵查進展,對我解除取保候審不致於影響偵查工作。因此,申請對我解除取保候審,望批准為盼。

申請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相關知識:解除取保候審的程序是怎樣的

根據司法實踐以及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取保候審的程序如下:

(一)由被取保候審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審的機關或者執行機關口頭或者書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審的要求,並闡明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出現違反義務的情況。

(二)辦案單位審核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

(三)若符合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案件承辦人應當寫出《呈請解除取保候審報告書》,經辦案單位審查同意後,辦案人員再製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辦理解除手續。

(四)解除對被取保候審人員的監督、約束。在辦理相關手續時,辦案人員要被取保候審人宣佈《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並讓其在該決定書回執上簽字。如果採用保證金保證的方式,辦案人員還要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並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到指定的銀行領取保證金。至此,解除手續辦理完畢。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不同的案件意味着解除取保候審申請書的內容是不同的,同時需要提交的辦案機關也是不一樣的。要是你覺得自己書寫解除取保候審申請書比較困難的話,建議你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我們會為您提供最優質的法律服務,切實捍衞你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