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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從派出所保釋人

具體流程是:

一、本人或家屬及聘請的律師向辦案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二、辦案機關填寫《呈請取保候審報告書》,經縣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三、提出保證人或提交保證金,經辦案機關審查。有保證人的,填寫保證書。

四、填制《取保候審決定書》。

五、將被取保候審人移交派出所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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