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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一旦被關押,如果具備法定條件即可以申請取保候審避免待在看守所或者監獄,人身自由不會受到太多的限制。那麼可以取保候審的條件法律是怎麼規定的?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可以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一、可以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取保候審是強制措施中對人身的強制程度較輕的一種,適用取保候審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1條、第60條、第65條、第75條的規定,對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的;

(4)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

(5)法定羈押期限屆滿尚不能結案的;

(6)提請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核的;

(7)移送起廣播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核的;

以上七個條件只要具備其中之一就可以適用取保候審。

二、如何委託律師申請取保候審

1、由犯罪嫌疑人或其親友與律師事務所辦理委託手續,由律師事務所為犯罪嫌疑人指派律師。

2、犯罪嫌疑人或其親友應提出保證人或提出願意交納保證金的證明。

3、由律師根據由司法機關所瞭解的案件情況,認為該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即由律師向有關機關提交取保候審申請書,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律師如果沒有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近親屬的委託,不能自行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作為取保候審這種強制措施形式,必須有保證人或者保證金的形式來保證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隨傳隨到。律師如果自行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作為取保候審的保證人或保證金都無從落實,取保候審這一強制措施的要件也就不具備,因此,律師不能自行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相對其他種類的強制措施在對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的人身自由的控制上程度大大減輕了。雖然説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仍然需要遵守一定的規定,但是其享有更多的自由為自己委託律師,並在律師的指導下收集證據等。而法律中規定的可以取保候審的條件,本站小編也在上文中作出了講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陽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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