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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關於辦理取保候審的情形,法律上是做出了正反兩方面的規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符適用情形的同時,還不能有任何禁止的情形。到底法律規定的不予取保候審的條件具體包括哪些呢?本站小編為大家做詳細分析。

不予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一、不予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1)人民檢察院對於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2)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二、可適用取保候審適用的情形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未滿一週歲的嬰兒的婦女;

(4)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5)提請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偵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偵查、審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7)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核的。

(8)持有有效護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三、取保候審的方式是什麼

刑事訴訟法》第68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兩種方式不能同時並用。

通過上文的講解,相信大家此時已經知道不予取保候審的條件具體是怎樣的吧。同時,小編還附帶介紹了取保候審適用條件的內容,希望能為您提供一些幫助。更多這方面的法律知識,你可以到我們本站網站的相關知識欄目進行深入瞭解。

標籤:取保候審 不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