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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不讓取保是不是嚴重的情況?

一、公安不讓取保是不是嚴重?

公安不讓取保是不是嚴重的情況?

不是,不能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不滿足取保候審的條件。不讓取保是不是嚴重要看情況。如果只是因為不符合取保條件的,例如不能繳納保證金或者提出保證人的,就不算很嚴重;如果是因為是不能取保的重罪的,就算很嚴重。

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公安機關怎麼執行取保候審?

公安機關收到有關法律文書和材料後,應當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執行。負責執行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核實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的身份以及相關材料,並報告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後,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執行。

執行取保候審的派出所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對被取保候審人進行監督考察,並將取保候審的執行情況報告所屬縣級公安機關通知決定取保候審的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案件,在執行期間,被取保候審人有正當理由需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負責執行的派出所應當及時報告所屬縣級公安機關,由該縣級公安機關征得決定取保候審的人民檢察院同意後批准。

綜上所述,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期間,家屬可以到辦案機關申請取保候審,公安機關在七日內做出是否批准決定,沒辦取保並不一定是罪行嚴重,如果是輕微犯罪但是沒有符合取保條件,公安機關依然可以駁回申請。當然,對於嚴重犯罪嫌疑人,一般情況不能辦理取保。

標籤:取保 公安 不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