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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詐騙正式批捕後多久開庭?

經濟詐騙正式批捕後多久開庭?

一、經濟詐騙正式批捕後多久開庭?

詐騙罪的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法院什麼時候開庭審理案件是沒有規定的,逮捕後還要進行偵查,並且由檢察機關審理是否提起公訴。

法律依據:

1、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期限。《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2、偵查期限。《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已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第一百五十五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

3、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期限。《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4、人民法院審理判決期限。《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綜合上面所説的,經濟詐騙就是屬於利用不合法的手段去欺騙他人的錢財,這種行為一般只要正式進行批捕之後就會被判刑,但對於多久審理就要看執法人員所偵查的情況,一般只要找到證據就可以馬上進行處理,所以,執法人員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把握好時間。


標籤:詐騙 批捕 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