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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在押取保候審決定權屬於哪個部門?

批捕在押取保候審決定權屬於哪個部門?

一、批捕在押取保候審決定權屬於哪個部門?

批捕在押取保候審決定權屬於檢察機關,一般都是向檢察院進行申請取保候審。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可以取保候審;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批捕前和批捕後取保候審有何不同?

批捕前,犯罪嫌疑人是個自由人,就是和正常的普通公民一樣享有公民權利。

批捕後,申請取保候審,一些公民權利就要遵守相應的限制和約束,具體內容如下: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日常生活當中,檢察機關他們所擁有的職權是非常大的,因為對於很多的一些偵查活動當中的事項是必須要由檢察機關所作出決定,才能夠繼續偵查下去。比如説在決定是否批准逮捕和取保候審的相關情況,當然取保候審,他必須要具備有一定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