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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要檢察院批嗎

要。羈押是在批准逮捕後,在宣佈判刑前這段期間,對人犯採取的滯留措施。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 批捕權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羈押要檢察院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