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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強制執行了怎麼辦?

一、被強制執行了怎麼辦?

我被強制執行了怎麼辦?

如果是依據裁判文書強制執行,而對裁判文書裁判的內容不服,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如果對法院強制執行所依據的裁判文書沒有異議,僅僅對法院強制執行的方式或者執行的金額有異議,可以直接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要求其依法執行。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錯誤執行造成當事人或案外人損害的,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人民法院內設國家賠償辦公室,是國家賠償的內部業務承辦機構,並對外以人民法院名義作出決定。

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如被執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可對被執行人進行拘留、罰款,還可以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被執行人或案外人等有利害關係的人,對執行有異議,填寫執行異議書遞交至法院。

二、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填寫申請執行書,遞交至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1、立案審查,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請執行書及有關法律文書後,應審查該申請執行是否合法適當。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決定對義務人強制執行時應當先行通知義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自動履行法定義務,否則將強制執行。

3、準備強制執行

4、實行強制執行,應當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和執行根據,執行結束後應將執行情況書面通知申請執行人。

執行管轄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綜上所述,在債務糾紛案件中,被告人可能會面臨強制執行的後果,如果被法院強制執行,作為被執行人對執行有異議的,可以向上級法院反映,申請再審。如對執行沒有異議,則應當配合執行人員查封凍結財產,主動的償還債務。

標籤: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