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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強制執行不了怎麼辦?

一、法院強制執行不了怎麼辦?

法院強制執行不了怎麼辦?

申請人遞交強制執行申請書超過六個月,當地人民法院都沒有執行的,申請人可繼續向其上一級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經審查後,上一級的人民法院會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立即執行申請人的申請,也可由本法院執行,或責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人民法院執行庭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必須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才行,如果被執行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也沒有辦法。

如果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也可以由法院採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以促使被執行人自覺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如果在法院採取了上述措施後,仍無法執行的,則可由法院裁定中止執行,等以後發現了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財產後,可隨時再恢復執行。

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序是怎樣的?

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

3、申請複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5、採取強制措施。

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綜上所述,民事判決書下達後被告人不履行還款義務,這樣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執行,如對方無財產可以執行,這樣法院也沒有辦法,只能等被執行人有財產之後,法院再繼續執行。而對方是有能力卻拒絕配合並轉移資金的,情節嚴重的話,當事人可以起訴對方拒執罪。

標籤:強制執行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