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強制措施

犯罪分子被逮捕後還能和解嗎?

犯罪分子被逮捕後還能和解嗎?

一、犯罪分子被逮捕後還能和解嗎?

犯罪分子被逮捕後,是可以和解的,可以在預審階段和公訴階段甚至審判階段和解,但是和解首先要賠償得到被害人諒解,其次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和解,《刑訴法》明確規定有可以和解的條件和不可以和解的情況,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可以和解。

二、法律依據

【 第二百七十七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 第二百七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需要明確的是,需要能夠和解與是否已經逮捕沒有直接關係,在法律規定上和解是有相關條件規定的,如果符合和解的條件和規定那麼就可以進行和解,如果不符合和解的規定,那麼就不可以進行和解。在司法實踐中,如果涉及到需要追究相關刑事責任的,那麼和解是沒有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