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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看守所15天了以後怎麼辦?

一、進看守所15天了以後怎麼辦?

進看守所15天了以後怎麼辦?

只要沒有找到證據同樣也會繼續的關押;

看守所關押的法定期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關押的時間:偵查階段14天至8個月零7天不等,審查起訴階段1個月至3個半月,審判階段20天至2個半月。

一個刑事案件要經過三個階段: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與審判階段。將這三個階段的期間加起來,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關押的時間。

看守所是關押未決犯的地方,也就是説法院的判決書下達且該判決書生效前,犯人均是關在看守所的。犯人能被關多久,主要取決於從他被抓到法院判決書下達的時間長短。

二、哪些情況可以進行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2條和第170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綜合上面所説的,對於進了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會怎麼樣就要看案件的實際情況,一般只要執法人員查找的證據比較快,那麼所要關押的時間就會短一些,但前提也不能超過最長的期限,所以,執法人員在處理的時候就要把握好時間,這樣才不會承擔其它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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