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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批捕了可以取保候審嗎

檢察院批捕了可以取保候審嗎

一、檢察院批捕了可以取保候審嗎?

犯罪嫌疑人在檢察院批捕以後只要滿足條件的就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但是會比較困難。刑事訴訟法第中規定六十五條【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滿足情形或者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採取取保候審的方式。取保候審的條件是: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未滿一週歲的嬰兒的婦女;

(4)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5)提請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7)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核的。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二、檢察院逮捕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規則的規定,逮捕的條件為: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所謂“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

(2)有證據證明該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人們在平時恐怕也很少有閒情逸致會去了解一下批捕或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雖然法律上沒有規定取保候審必須是在批捕之前才能提出來,但批捕和取保候審完全是兩種截然相反的強制性措施,既同意批捕又辦理取保候審的這種做法完全是自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