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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損壞他人多少財物可以被拘留?

故意損壞他人多少財物可以被拘留?
律師解析:故意損壞他人多少財物可以被拘留:
一、只要是故意損毀他人財物金額不大於五千元的情況下,可以進行行政拘留。一般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故意損毀他人財物金額大於五千元,則可能或被刑事拘留,最長不超過三十七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三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