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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押與拘留的區別有哪些?

一、關押與拘留的區別有哪些?

關押與拘留的區別有哪些?

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條件下,對需要進行偵查的人犯採取的一種緊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機關才能行使拘留。關押則是在人民法院決定逮捕或者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並且實施逮捕以後把人犯羈押起來;執行逮捕的機關,即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後實施羈押。看守所是關押未決犯的地方,也就是説法院的判決書下達且該判決書生效前,犯人均是關在看守所的。犯人能被關多久,主要取決於從他被抓到法院判決書下達的時間長短。

二、刑事拘留的特徵是什麼?

1、實施情況特殊性

刑事拘留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才能採用。只有在緊急情況下,來不及辦理逮捕手續而又需要馬上剝奪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採取拘留;如果沒有緊急情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有時間辦理逮捕手續,就不能先行拘留。

2、歸屬於強制措施

刑事拘留是一種剝奪公民自由的強制措施。與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相比較,拘留的特點在於完全剝奪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剝奪公民自由而言,拘留與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屬於羈押的一種,因而也只有在確有必要時才能採用。

3、臨時性

刑事拘留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較短,隨着訴訟的推進,拘留要及時予以變更,或者轉為逮捕,或者變更為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或者釋放被拘留的人。

4、對象特定性

刑事拘留的對象具有特定性。只能適用於法律嚴格規定的情形。

三、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區別是什麼?

1、適用的對象不同。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遇有緊急情況時,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而行政拘留則適用於一般違法的人。

2、法律性質不同。刑事拘留不具有懲罰性,只是一種臨時的保障性措施,行政拘留是一種處罰。

3、目的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而行政拘留是處罰和教育一般違法的人。

4、羈押期限不同。普通刑事拘留不得超過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不得超過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5日,合併執行最長不超過20日。

關押與拘留都是司法機關在司法審理過程中對涉及到需要強制處理的方式,根據不同的犯罪事實和犯罪情況可以按照不同的方式進行處理,另外,涉及到對當事人違法犯罪行為進行認定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和判決。

標籤:關押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