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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30天基本都是逮捕了嗎

拘留30天基本都是逮捕了嗎

一、拘留30天基本都是逮捕了嗎?

拘留30天基本都是逮捕了。刑事拘留後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83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二、拘留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61條和第132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參與犯罪的警方依法拘留,拘留是對參與犯罪分子有法定的某種緊急情形。拘留時公安機關出示拘留證,會在二十四小時通知被拘留家屬,對於沒有在二十四小時接到通知拘留的家屬,應當在拘留通知書中註明原因,對於被拘留者在被拘留期間需積極配合當地警方調查。對於公安機關和法院批准予以逮捕的是對有證據證明參與犯罪的逮捕,逮捕可能判處刑以上的刑罰,是逮捕必要的。

標籤:逮捕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