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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30天就是批捕嗎

刑事拘留30天就是批捕嗎

一、刑事拘留30天就是批捕嗎?

刑事拘留30天不是批捕,刑事拘留與逮捕的主要區別如下:

(1)決定機關不同:刑事拘留的決定機關是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逮捕的決定機關是檢察院和法院。

(2)羈押期限不同:刑事拘留最長只能羈押三十七天;逮捕後的羈押期最長可以達到三個月。

二、刑事案件批捕的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規則》的規定,逮捕的條件為: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所謂“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

(2)有證據證明該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三、刑事拘留後提請批捕的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拘留的逮捕的區別是很大的,在法律層面上來講,逮捕比刑事拘留的性質要嚴重一些,但刑事拘留和批捕都不代表當事人一定是有罪的。另外就是,批捕的前置條件也不是刑事拘留,如果證據足夠充分,可以直接提請批捕的。

標籤:刑事拘留 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