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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批捕律師的作用是什麼?

審查批捕律師的作用是什麼?

一、審查批捕律師的作用是什麼?

1、會見犯罪嫌疑人,為犯罪嫌疑人提供上述在偵查階段的幫助,比如取保候審等。

2、律師可以從檢察院審查機關更深入地瞭解相關案情,包括閲讀或複印涉案的鑑定技術材料、起訴意見書等;

3、律師可以就瞭解到的案情向檢察機關提出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和此罪與彼罪的辯護意見;如果檢查機關採納了律師的意見,可能導致案件被髮回補充偵查或者不予起訴。不予起訴就是犯罪嫌疑人被提前無罪釋放。

4、即使達不到上述目的,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與審查起訴人員交流對案情的看法,可以瞭解公訴人的指控思路,為成功辯護做更充分的準備。

(一)律師在偵查階段中的作用:

1、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通報家屬的關切,緩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緒,給與心理安慰。有很多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之初,生活環境、社會地位、心理壓力遽然改變,很多人無法忍受,窮困之下,發生一些不該發生的事。

2、律師會見犯罪嫌人,可以為犯罪嫌疑人講解其所涉嫌的罪名及相關。讓犯罪嫌疑人對所面臨的困境有個清醒的認識,知道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

3、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可以從犯罪嫌疑人處瞭解到其無罪或者罪輕的犯罪線索,幫助做一些固定有力證據的工作,為以後的成功辯護做準備。證據隨時都有滅失的危險,一時的不慎,將可能導致有利的證據的永遠也無法取到。

4、律師通過會見犯罪嫌疑人,可以幫助犯罪嫌疑人正確地認識自己的行為,便於爭取立功的機會,從而減輕處罰。6、律師在偵查階段可以根據案情幫助犯罪嫌疑人申請,從而很好的化解危機;7、隨着的修改,律師還將增加詢問在場工作,以更好的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二)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的作用:

1、會見犯罪嫌疑人,為犯罪嫌疑人提供上述在偵查階段的幫助,比如取保候審等。

2、律師可以從檢察院審查機關更深入地瞭解相關案情,包括閲讀或複印涉案的鑑定技術材料、起訴意見書等;

3、律師可以就瞭解到的案情向檢察機關提出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和此罪與彼罪的辯護意見;如果檢查機關採納了律師的意見,可能導致案件被髮回補充偵查或者不予起訴。不予起訴就是犯罪嫌疑人被提前無罪釋放。

4、即使達不到上述目的,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與審查起訴人員交流對案情的看法,可以瞭解公訴人的指控思路,為成功辯護做更充分的準備。

(三)審判階段律師的作用:

1、會見犯罪嫌疑人,瞭解犯罪嫌疑人(這個階段叫被告人)罪輕或者無罪的證據線索,為被告人收集罪輕或者無罪的證據;

2、會見主審法官,調閲、複製指控被告人有罪的案卷材料;

3、會見被告人,就律師初步形成的辯護觀點與被告人交換意見;教授被告人審理的程序及在庭審時應當注意的事項,必要時做一些交叉詢問的演練,以便法庭上作適當的配合,爭取最好的庭審效果。

4、認真研究案情,做好開庭的充分準備。就重大疑難聘請國內著名的刑事專家提供權威意見支持辯護觀點;必要時,可以請有影響的媒體監督、呼籲,以保證公正的審判;

5、精心應對庭審,充分闡述辯護理由,曉之以情,動之以理。盡最大努力爭取法官對辯護觀點的認同;

6、精心準備辯護詞,再次以書面形式説服法官作出有利於被告人一方的判決;以合法的方式,多種渠道影響法官的觀點;

7、領取一審判決書後,及時會見被告人,告知判決書對被告人的利弊,提出上述與否的合理建議;

8、若被告人要求上訴,幫助被告人上訴。

(四)律師代理申訴的作用:

1、會見申訴人,調閲案卷材料,全面瞭解案情,針對生效判決提出申訴思路,並徵求申訴人的意見;

2、精心準備申訴材料,提交有關機關,在合法的範圍內,多方尋求影響申訴立案。申訴材料非常關鍵,申訴不是必須審理程序,立案的概率很小,申訴材料不成功,根本無法進入申訴程序。

3、進入審理程序以後,申訴律師的代理工作和一審辯護律師的工作相近。最後,死刑複核階段辯護律師的成功辯護將是被告人的最後一線生機。

二、什麼是審查批捕

審查批捕指的是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逮捕人犯的提請批准逮捕書審查批示的活動。中國刑事訴訟法第89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人犯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審查批捕是逮捕程序的中心環節。 [1]

人民檢察院在接到公安機關逮捕人犯的提請批准逮捕書後,應在7日內作出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或補充偵查決定。公安機關對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可以要求複議。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批捕中,如發現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有違法情況,應通知予以糾正。

律師在任何案件的重要作用不宜忽視,身為第三方辯護人可以清楚掌握案情的有效真是信息,具備清晰的邏輯能力和較強的專業知識才能為當事人進行辯護。審查批捕期間是當事人取得取保候審的較好的時間段,當事人收到執法人員的監視,但也有一定的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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