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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以後算羈押嗎

不算,逮捕是一種強制措施,逮捕不能等同於羈押。
羈押基本上是一種逮捕、拘留決定以後的,依附於拘留、逮捕的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當然狀態,不是一種獨立的強制措施。
羈押是在人民法院決定逮捕或者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並且實施逮捕以後把人犯羈押起來;執行逮捕的機關,即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後實施羈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章專門規定了強制措施,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 。

逮捕以後算羈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