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立案批捕什麼意思?
一、刑事案件的立案批捕什麼意思?
(一)立案是什麼意思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及其它行政執法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範圍進行審查後,決定將其作為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二)逮捕是什麼意思
逮捕,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實施妨礙刑事訴訟的行為,逃避偵查、起訴、審判或者發生社會危險性,而依法剝奪其人身自由,予以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 逮捕的條件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1)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3)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4)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5)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報警後公安機關不立案怎麼辦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決定不立案時,應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第一百一十三條又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説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並非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會被立案處理,這是因為幾乎各項刑事罪名都有一個既定的追訴標準,若是報案者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證明某特定的公民、組織的行為滿足了追訴標準,那麼公安機關是不會立案處理的。若是報案者對公安機關不立案的決定存在異議,那麼可以向相關司法機關提出複議請求。
-
羈押10個月判刑6個月
律師解析:拘留了10個月最後只判了6個月涉嫌拘留違法,對於在法院量刑之前處於拘留狀態的情形,法院量刑之後,拘留的期限是可以按照相關規定折抵刑期的。但是對於拘留了一年最後只判了半年的情形,不管被判處的是半年的有期徒刑、還是半年的拘役、管制,拘留期限折抵刑期...
-
刑事拘留後該咋辦
律師解答:等待偵查以及審判。律師解析:刑事拘留後可以等待公安機關進行偵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開始偵查,之後檢察院審查起訴,然後法院進行審判。當然,如果危害輕微,不認為是犯罪的,在偵查階段就可能撤銷案件,或者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法院宣判無罪。在被拘...
-
老賴拘留天流程如何進行?
律師解析: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先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註明有關情況和理由,經部門領導審核,由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拘留證》。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由檢察長決定,再送交公安機關執行;對於情況...
-
打牌抓到了會拘留幾天
律師解析:打牌抓到會刑事拘留或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最長不超過二十天,刑事拘留最長不會超過三十七天。只有針對多次、結伴、流竄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才會由檢察院批准拘留時間延長至三十日。同時在嫌疑人被拘留的三日以內,如果公安機關認為該犯罪分子應該被逮鋪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