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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批准逮捕後多久執行?

法律規定批准逮捕後多久執行?

一、法律規定批准逮捕後多久執行?

法律規定批准逮捕後24小時內執行,檢察院批准逮捕後,辦案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執行逮捕。《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説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二、批准逮捕到起訴多久

除了跨地區犯罪交通不便的案件、團伙或者集團犯罪、流竄作案、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案件、複雜的經濟犯罪案件,一個普通的刑事案件的辦案時限如下:

1、刑事拘留30天;

2、審查逮捕7天;

3、偵查期限60天;

4、審查起訴45天;

因此,從上述內容可知,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後到起訴大概要3個月左右,當然案情複雜程序不同,可能需要的時間也不一樣,具體問題還是要具體分析才行。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第六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第六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説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批准的逮捕是指檢察機關在審查公安機關所遞交的申請之後,甚為符合逮捕的條件,就會採取逮捕的措施,但同時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具體的執行工作還是由公安機關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