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不予批捕的情形具體有哪些
一、刑訴法不予批捕的情形具體有哪些
(1)屬於預備犯、中止犯,或者防衞過當、避險過當的;
(2)主觀惡性較小的初犯、偶犯,共同犯罪中的從犯、協從犯,犯罪後自首、有立功表現或者積極退贓、賠償損失、確有悔罪表現的;
(3)過失犯罪的嫌疑人,犯罪後有悔罪表現,有效控制損失或者積極賠償損失的;
(4)因鄰里、親友糾紛引發的傷害等案件,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後向被害人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的;
(5)犯罪嫌疑人劉忠誠系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學生,本人有悔罪表現,其家庭、學校或者所在社區以及居民委員會具備監護、幫教條件的;
(6)犯罪嫌疑人系老年人或者殘疾人,身體狀況不適宜羈押的;
(7)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的;
(8)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予羈押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或者妨礙刑事訴訟正常進行的;
(9)其他無逮捕必要的情形。
二、不批捕的嫌疑人多久進行釋放
檢察院不批捕,最長37天放人。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不予批捕在實際生活中運用的並不多,因為條件較為嚴苛,只要自己不滿足任何一條,自己的權益維護就會存在不少的難度,所以需要專業人士的幫助這樣自己的利益保障才會有着較好的基礎,但是需要自己在有關程序上仔細的注意實際的要求。
-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內容有哪些
律師解答:可以先行拘留的適用情形。律師解析: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內容是可以先行拘留的適用情形。根據該法條的規定,對於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如果存在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以及犯罪分子可能妨害作證、逃避法律制裁、不拘留難以實施...
-
刑事盜竊罪拘留最長多久
律師解析:刑事盜竊罪拘留最長三十七天。一般公安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時間為三天,在案情重大、複雜的情況下,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所以最長是三十七天。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
故意打人輕微傷法律是怎樣處理
律師解析:打人輕微傷在法律上不構成刑事犯罪,但屬於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一般處罰如下:1、毆打他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2、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3、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
-
辦理假釋多長時間後可以出獄
律師解析:辦理假釋後,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假釋建議書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審核裁定;案情複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人民法院審核裁定後,就可以出獄。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後,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