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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10天是怎麼算時間的?

一、行政拘留10天是怎麼計算時間的

行政拘留10天是怎麼算時間的?

行政拘留十天時間是收拘當日的第二日為一日,也就是到拘留所的第二天來開始計算的,往後推十天就是拘留的時間,如果在處罰前已經採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限制人生自由一天,折抵行政拘留1日。

根據《拘留所條例》第三十二條執行拘留的時間以日為單位計算,從收拘當日到第2日為1日。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二條 對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在處罰前已經採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應當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

二、被拘留了還能保釋出來嗎?

無論是刑事拘留還是治安拘留都可以保釋,但他們要求的條件不一致。治安拘留需要以下條件: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

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刑事拘留: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實行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行政拘留10天的計算時間是按照《拘留所條例》和《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按正常的24小時制,如果之前已經強制性限制人身自由一天,行政拘留的時間會將這一天計算在內,另外無論行政拘留還是治安拘留都是可以進行保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