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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期限怎麼計算?

刑事拘留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現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方法。刑事拘留期限怎麼計算?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詳情請看下文。

刑事拘留期限怎麼計算?

刑事拘留期限怎麼計算

刑事拘留,從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開始計算:

一、一般情況下應當在3日內提請檢查院批捕,檢查院應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

計算公式:1~3+7=8~10天

二、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至4日,檢查院應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

計算公式:3+(1~4)+7=11-14日

三、對於流竄作案(指跨市、縣範圍連續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後逃跑到外市、縣繼續作案)、多次作案(3次以上)、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2人以上),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檢查院應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

計算公式:30+7=37日

總的計算公式:X(1~30日)+7日(檢查院批捕的時間)=8~37日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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