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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法院傳喚不去可以嗎?

一、酒駕法院傳喚不去可以嗎?

酒駕法院傳喚不去可以嗎?

不論是什麼事情,不去取法院的傳票都不是一種正確的做法,因為最終法院會以公告方式送達,公告期滿就視為送達,到時法院同樣會開庭審判,這隻能對被告更為不利。如果不去出庭,也就是缺席,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缺席判決適用於下列情況: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於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同樣應當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當事人宣告判決及送達判決書,並保障當事人的上訴權利的充分行使。

二、拘傳的條件

拘傳,是偵查機關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強制其到案接受 訊問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它通常是對經合法傳喚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採用,在特殊情況下,不經傳喚也可以直接進行拘傳。如果犯罪嫌疑人抗拒拘傳,偵查官員可以使用戒具。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措施。拘傳是我國刑事訴訟強制措施體系中強制力最輕的一種,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均有權決定適用。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這包含了三層意思:

(1)適用對象是必須到庭的被告。一般來説,離婚案件的當事人須出庭參加訴訟。

(2)已經兩次傳票傳喚。

(3)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我國法律上規定的司法審理程序是非常嚴謹的,司法機關根據司法審理的程序,需要對當事人進行傳喚的,當事人應當立即依據法律規定進行處理,在司法機關對當事人的犯罪事實進行認定後,配合司法機關進行合法合理的司法判決,避免出現違法情況。

標籤:酒駕 傳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