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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從批捕到起訴要多久?

刑事案件從批捕到起訴要多久?

一、刑事案件從批捕到起訴要多久?

刑事案件一般由公安機關接受報警,立案偵查,抓獲嫌疑人,刑事拘留37天內向檢察院偵查監督科提請批准逮捕,檢察院在7日內作出決定,批准逮捕後將案卷移交公安機關繼續偵查,期限2個月,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向檢察院公訴科移送審查起訴,審查期限1個月,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在3個月內審理判決,如果案情複雜,每個階段可能延期。

批捕前是刑事拘留,批捕後是逮捕,檢察院批捕後,案件還是在公安,屬偵查階段,等公安將案件送到檢察院就是進入了審查起訴階段,等檢察院再將案件移送法院就進入審理階段,公安的偵查期限不一定,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期限為1個月,但檢察院有權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二次和延長期限15一天一次,法院的審理期限為1個半月,但檢察院和法院都有權延期審理一次。

二、檢察院起訴的程序是怎樣的?

起訴是指請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進行審判的訴訟活動。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進行的起訴,稱為公訴。被害人本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進行的起訴,稱為自訴。

人民檢察院的公訴活動,包括審查起訴、提起訴訟、不起訴等。審查起訴,是人民檢察院對偵查終結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起訴的訴訟活動。凡是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提起公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以及自己偵查終結的案件,經審查認為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作出起訴決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要求法院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除了法律規定允許由自訴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案件以外,其餘案件均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綜上所述,刑事案件的辦理要經過多個環節,公安機關對嫌疑人逮捕後,案件還在偵查階段,確定犯罪事實,證據確鑿的,公安機關這個時候可以將案件給檢察院。審查起訴是檢察院的重要工作,這些環節都有時間上面的要求,從嫌疑人被逮捕到起訴,往往要經過4個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