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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予受理的離婚訴訟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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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予受理的離婚訴訟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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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夫妻中的一方想要離婚而對方不同意的話,此時可以按照規定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對於提起的離婚訴訟,也不是説法院都會受理,那實踐中法院不予受理的離婚訴訟有哪些?接下來,就由本站小編為大家做詳細介紹吧。

一、一般情況下,要是經過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或者是經過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以及在一些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中,還有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具體的法條依據是: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4條第(7)項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14條第2款規定,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二、要是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的一方想要提出離婚的,本着對女性生養的保護,法院一般是不會受理離婚請求的。但是要是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的以外,以及女方想要離婚的也會受理。

具體的法條依據是: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4條第(6)項規定,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經過以上內容的介紹,大家應該已經知道法院不予受理的離婚訴訟有哪些了吧。在上述的幾種情況下,要是向法院起訴離婚的話,則法院一般是不會受理的。而要是進行離婚訴訟,則當事人一定要提供證據證明夫妻之間確已感情破裂,不然的話最終法官也是不會做出離婚判決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淄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