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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後24小時筆錄需要注意什麼?

逮捕後24小時筆錄需要注意什麼?

一、逮捕後24小時筆錄需要注意什麼?

批准逮捕後法律要求在24小時以內做訊問筆錄。訊問筆錄的主要內容就是訊問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訊問涉嫌犯罪的事實、過錯,目的就是防止抓錯人。

對犯罪嫌疑人執行刑事拘留後的24小時內,預審員必須提審嫌疑人,其內容有:

一是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後的權利和義務

二是告知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三是從新審查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犯罪事實和證據,看是否有什麼變化。

四是從新確認刑事拘留的是否合法,審查有關的法律依據。

五是查明嫌疑人的家庭住址、家庭成員、户口所在地,在24小時內便於發出《被刑事拘留人員家屬通知書》。

對犯罪嫌疑人執行逮捕後的24小時內,預審員必須提審被逮捕人,其內容有:

一是告知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的權利和義務。

二是告知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三是再次審查被逮捕人的犯罪事實和有關的證據,看是否有什麼變化。

四是主要從新審核逮捕的對不對。

五是查明被逮捕的人的家庭住址、家庭成員、户口所在地,在24小時內便於發出《被逮捕人家庭通知書》。

上述二個問題都是刑事拘留後和執行逮捕後的必須的法律程序,如果沒有這些必備的筆錄材料,那麼公安機關是違法的。因此,辦案人員(預審員)在此程序後,才能進入正常的預審階段。

二、逮捕時限規定是多久

1、不得超過2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1個月。

2、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3)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綜上所述,根據我國相關規定,逮捕是一次行動比較大的刑事措施,反正逮捕時間都不能超過兩個月,但若是案件比較重大嚴重,可以適當申請延長一個月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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