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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上代位性是什麼意思?

一、物上代位性是什麼意思?

物上代位性是什麼意思?

物上代位性,是指當擔保物因他人之侵害而滅失、毀損時,債務人所得之賠償金應作為代位物繼續為債權之擔保,債權人得對該代位物優先取償。對於債務人轉讓擔保物所得價款以及擔保物因有損壞、貶值之虞而提前處分所得之價款或擔保人另行提供的擔保物,債權人亦同樣有物上代位權。

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

第三百九十條  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二、物上代位權的性質是什麼?

對於抵押權的物上代位性的性質,理論界存在不同的見解。一種觀點認為,抵押權的本質為價值權,抵押權的物上代位性只不過是抵押權效力的延長,而不是新設立的權利,此為抵押權延長説。抵押權延長説是以價值説或公平説為理論依據的,是價值權説或公平説的當然結論。另一種觀點認為,抵押物的物上代位性是在該抵押物的變形物請求權之上新成立的一種債權質權,該質權的次序與原來的抵押權的次序相同,此為質權説。債權質權説還可以細分為法定債權質權説與默示債權質權説。

抵押權的物上代位性無論解讀為原抵押權的延長,還是新成立的質權,均不是問題的實質。在對抵押權的物上代位性是一種擔保物權的共識之下,重要的是確定一個符合擔保物權標的物的基本特徵,並便於該權利實現的抵押權的物上代位的標的物。抵押權的物上代位的情形多種多樣,抵押物滅失、毀損所產生的替代物可能是金錢(如賠償金、保險金),亦可能是其他形態的物。

綜上所述,在抵押擔保的時候,抵押人會提供一個抵押物,當無法清償債務的時候,抵押權人可以對抵押物進行處置。而當抵押物發生損毀獲得賠償時,抵押權人對賠償金有優先求償權,這也就是物上代位權的體現及概念。物上代位權應該是抵押權的延伸。

標籤:代位 物上 性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