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強姦辯護

強姦罪定罪標準是什麼?

一、強姦罪定罪標準是什麼

強姦罪定罪標準是什麼?

強姦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的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交的行為。明知婦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嚴重的)而與其發生性行為的,不管犯罪分子採取什麼手段,都應以強姦罪論處。

根據刑法第236條的規定,有下列兩種情形之一的,都應當以強姦罪立案追究:

(1)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

(2)姦淫不滿14週歲幼女的。強姦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強姦婦女或者姦淫幼女的行為,不論是否達到姦淫的目的,都應當立案追究。

二、犯強姦罪怎樣處罰

1、犯本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姦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姦淫不滿十週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司法實踐中看,強姦罪中“情節特別嚴重”的,一般有下面幾種:

(1)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手段殘酷的;

(2)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或者多次的;

(3)輪姦婦女尤其是輪姦幼女的首要分子;

(4)因強姦婦女或者姦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以及其他嚴重後果的;

(5)在公共場所劫持並強姦婦女的;

(6)多次利用淫穢物品、跳黑燈舞等手段引誘女青年,進行強姦,在社會上造成很壞影響,極大危害的。

強姦“致人重傷、死亡”,是指因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導致被害人性器官嚴重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傷害,甚至當場死亡或者經治療無效死亡的。

對於強姦犯出於報復、滅口等動機,在實施強姦的過程中,殺死或者傷害被害婦女、幼女的,應分別定為強姦罪、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按數罪併罰懲處。

刑事犯罪的定罪標準其實也可以説成是犯罪的立案標準,實踐中區分罪與非罪的時候,這個定罪標準就是起到了關鍵的作用。對於強姦行為而言,也要求符合定罪標準要求,那麼才能對行為人認定為強姦罪,之後追究其刑事責任。

標籤:定罪 強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