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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已經結婚婚內強姦犯法嗎

一、夫妻雙方已經結婚婚內強姦犯法嗎?

夫妻雙方已經結婚婚內強姦犯法嗎

夫妻雙方已經結婚婚內強姦也是犯法的。婚內強姦這一現象在現實生活中並不陌生,法理上也一直存在着爭議。我國<刑法原則上將在法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丈夫違背妻子的意願、強行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排除在強姦之外,造成傷害後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傷害罪、虐待罪等論處。

二、相關法律依據

婚內強姦與一般強姦的主要區別在於婚姻關係的存在,而婚姻的存在對強姦行為的認定會產生很大的影響。

因為婚姻對性行為具有一定的承認力,即婚姻對性行為的一般方式具有保護作用妻子心情不好時被迫發生性行為,但事後並沒有完全責怪丈夫,並且又發生了性行為等等,在這些情況下就不宜認定為強姦行為。

丈夫強姦妻子的構成強姦罪。其理由是“強姦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可。丈夫自然也是如此。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是婦女人身權利的重要內容,婚姻法基本原則之一的保護婦女權益的規定,明確指出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人不得侵犯。

三、強姦罪的犯罪特徵

1、性質

(1)侵犯的客體,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其他使婦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年滿十四周歲的男子。

(4)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並且具有強行姦淫的目的。

2、具備的特徵

必須是違背了婦女的真實意願

判斷與婦女發生性關係是否違背婦女的意志,要結合性關係發生的時間、周圍環境、婦女的性格、體質等各種因素進行綜合分析,不能將婦女是否反抗作為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願的惟一要件。對於有的被害婦女由於受到威脅、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應認定是違背了婦女的真實意志。同無責任能力的婦女(如呆傻婦女或精神病患者)發生性關係的,由於這些婦女無法正常表達自己的真實意願,因此無論其是否“同意”,均構成強姦婦女罪。

3、行為人必須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這裏所説的“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對被害婦女施以毆打或人身強制等危害婦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婦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脅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對被害婦女施以威脅、恫嚇,進行精神上的強制,以迫使婦女就範,不敢抗拒的手段。如以殺害被害人、加害被害人的親屬相威脅的;以揭發被害人的隱私相威脅的;利用職權、撫養關係、從屬關係及婦女孤立無援的環境相脅迫等等。

“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脅迫以外的使被害婦女不知抗拒、無法抗拒的手段,如假冒為婦女治病而進行姦淫的;利用婦女患病、熟睡之機進行姦淫的;將婦女灌醉、麻醉後進行姦淫的等等。

很多人以為,婚後由於是夫妻關係強制發生實質性的行為就是合法的,其實不然,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或者什麼情況下,只要是在對方沒有答應的情況下強制性發生關係就是可以判定為強姦,如果情節嚴重也是可以告訴為強姦罪並要求按照強姦罪論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