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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罪量刑標準的內容

集資詐騙罪量刑標準的內容

集資詐騙罪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相似之處,但集資詐騙罪的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故意。我國《刑法》對集資詐騙罪的處罰是比較嚴厲的。下面,就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看看集資詐騙罪量刑標準的內容吧。

1、犯集資詐騙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犯集資詐騙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犯集資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上的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分別是指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嚴重的情節,以及數額特別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這就是説,非法集資詐騙的數額並不是本罪量刑的唯一依據。在具體科刑時,既耍考慮集資詐騙的數額大小,又要考慮行為人的犯罪情節,如是否一貫進行非法集資詐騙,是否為組成集資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給被集資人造成的經濟損失,給社會造成的影響等等,以及犯罪分子的一貫表現、罪後態度和退贓的情況,綜合評價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程度,區別對待,予以量刑。至於數額巨大、特別巨大的起點,參照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16日《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個人集資詐騙20萬元以上,單位在50萬元以上的,便可認定為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在100萬元以上,單位在250萬元以上的,則可認定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2、根據刑法第200條規定,單位犯集資詐騙罪的,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集資詐騙罪是一種既可以由個人構成,也可以由單位構成的犯罪。同時,也是一個典型的數額犯罪。在對行為人或行為公司進行處罰的時候,需要根據實際詐騙所得的數額進行量刑。希望本站小編帶來的內容能夠幫助你瞭解相關知識,感謝你的閲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