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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與集資詐騙罪的區別關鍵在於?

詐騙罪與集資詐騙罪的區別關鍵在於?

網絡犯罪,隨着近年來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而興起,在網絡上受騙的人不在少數。信息技術的發展,是為了給人們的工作生活帶來更大的便利,然而少數犯罪份子利用網絡為媒介,實施詐騙活動。詐騙罪在法律上也被定義為多種。接下來,365律師將和大家分享詐騙罪與集資詐騙罪的區別關鍵在於

詐騙罪的概念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

集資詐騙罪的概念

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為。集資詐騙罪中的“非法佔有”應理解為“非法所有”。從這一概念可以看出本罪是目的犯、法定犯、數額犯、結果犯。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依本節第200條的規定,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主體。在通常情況下,這種目的具體表現為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的所有權轉歸自己所有、或任意揮霍,或佔有資金後攜款潛逃等。

詐騙罪與集資詐騙罪的區別有以下幾點

1、侵害的對象不同。集資詐騙罪侵害的對象一方面是社會上不特定的公眾的資金,而詐騙罪侵害的對象往往是特定人的財物或財產性利益;另一方面,集資詐騙罪侵害的對象僅限於資金,而詐騙罪侵害的對象不限於資金,還可以是資金以外的財物或財產性利益。

2、詐騙的方式不同。集資詐騙罪由非法集資行為和詐騙行為符合而成,即只能是以非法集資的方式進行詐騙;而詐騙罪只能是以集資詐騙、貸款詐騙、票據詐騙、金融憑證詐騙、信用證詐騙、信用卡詐騙、有價證券詐騙、保險詐騙和合同詐騙以外的其他方式實施。

3、構成犯罪“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具體標準不同。根據《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的規定: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而詐騙罪中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4、法定最高刑不同。集資詐騙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而詐騙罪的法定最高刑是無期徒刑。

社會上大多數人,都是通過自己的辛勤勞動而獲得財富。然而總有那麼少部分人,以騙取別人的勞動成果為生存之道。詐騙在近幾年依舊猖獗。詐騙罪與集資詐騙罪的區別關鍵在於?集資詐騙罪相對與詐騙罪而言,更嚴重。前者騙取的是資金,後者詐騙的是所有值錢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