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與集資詐騙性質區別是什麼?
最近一段時期,集資詐騙案件多發,很多時候,人們容易將詐騙罪和集資詐騙罪混為一談,的確,兩者都是以非法佔用為目的,來騙取錢財的行為。從這一點看,兩者有共同之處,儘管如此,這兩個罪名還是不同的。那麼,詐騙罪與集資詐騙性質區別是什麼?下面我們聽聽小編的看法。
一、詐騙罪與集資詐騙性質區別是什麼?
關於詐騙罪與集資詐騙罪的區分,如今已形成了如下普遍觀點,不論是各種教材還是學術論文都認為兩罪的區別有以下五點:
1、侵犯的客體不同。前罪侵犯的客體則是單一客體,即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而後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侵犯了國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侵犯的對象不同。前罪侵犯的對象是某一特定人或單位的公私財物;而後罪侵犯的對象則是社會不特定公眾或單位的資金。
3、客觀方面不同。前罪雖是公開進行詐騙活動但行為人一般在較小的範圍內對某一特定的人或單位,採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進行;而後罪則是採用大張旗鼓、規模較大、公開的方式,有的甚至運用新聞媒體大造輿論,並以高回報、高利率為誘餌,以便讓更多的公眾或單位上當受騙。
4、詐騙數額不同。前罪的數額一般都比後罪的數額小,從而兩罪的起刑點有較大的差異,前罪的起刑點比後罪的起刑點低。
5、犯罪主體不同。前罪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屬於單一主體;而後罪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屬於複雜主體。
二、集資詐騙罪的處罰措施是什麼?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綜上所述,儘管兩者都是刑事犯罪,都屬於詐騙,但是詐騙罪與集資詐騙性質區別還是比較大的。兩者在犯罪對象、客觀表現、量刑標準及立案標準等方面都不同。相對於詐騙罪而言,集資詐騙的危害更大,涉及受害羣眾更多。按照刑法規定,構成集資詐騙罪的,最高可以被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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