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詐騙罪和詐騙罪怎樣認定?
一、什麼是詐騙和詐騙罪怎樣認定?
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由於這種行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靜甚至“愉快”的氣氛下進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範意識較差,較易上當受騙。
詐騙罪(刑法第266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二、詐騙罪侵犯的對象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
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於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三、詐騙罪的客觀表現
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説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説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必須達到使一般人能夠產生錯誤認識的程度,對自己出賣的商品進行誇張,沒有超出社會容忍範圍的,不是欺詐行為。欺詐行為的手段、方法沒有限制,既可以是語言欺詐,也可以是動作欺詐;欺詐行為本身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即有告知某種事實的義務,但不履行這種義務,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或者繼續陷入錯誤認識,行為人利用這種認識錯誤取得財產的,也是欺詐行為。根據本法第300條規定,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騙取財物的以詐騙罪論處。
詐騙罪在商業領域中發生的概率非常大,涉及到合同詐騙、財產詐騙,甚至還有暴力涉恐涉黑詐騙。需要注意的是詐騙罪的判定不以詐騙金額的多少來決定,法律中只要對當事人的財產進行了侵害,就構成了詐騙罪,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具體界定。
-
詐騙罪可以還錢減刑嗎
律師解析:滿足減刑的條件就可以申請減刑。減刑,適用於:1、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犯罪分子。2、在刑罰執行期間,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減刑情節,即可申請減刑。如果沒有被判處刑罰或者刑罰已執行完畢,減刑就不存在。所以符合上述兩...
-
詐騙案多久能開庭?
律師解析:無明確規定。我國法律沒有規定詐騙罪一般多久開庭,但是詐騙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六個月審結。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
-
犯了票據詐騙罪會如何量刑
律師解析:票據詐騙罪量刑有三種情形:1、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
-
信用卡詐騙罪中詐騙行為怎麼認定?
律師解析:惡意透支構成一定數額。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規定,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2.惡意透支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