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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搖撞騙罪1000元以下可以立案嗎?

一、招搖撞騙罪1000元以下可以立案嗎?

招搖撞騙罪1000元以下可以立案嗎?

招搖撞騙罪1000元以下可以立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構成本罪,行為人既要有冒充軍人的行為,又要有招搖撞騙的活動。如果行為人僅僅為了滿足自己的虛榮心而冒充軍人,沒有進行招搖撞騙的活動,則不構成犯罪。如果行為人進行了招搖撞騙的活動,但不是冒充軍人名義實施的,則不構成本罪;構成其他罪的,按其他罪處理。

(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與招搖撞騙罪的界限

招搖撞騙罪,是指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行為。本法對這兩個罪的規定存在法條競合關係。其主要區別在於:一是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直接客體主要是軍隊的聲譽及其正常活動,後者侵犯的直接客體主要是國家機關的聲譽及其正常活動,二是犯罪對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對象是現役軍人,後者的犯罪對象是除軍事機關外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三)區分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的界限

這兩種犯罪都表現為欺騙行為,而且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也可以如詐騙罪那樣騙取財物,因而容易混淆。這兩種犯罪的區別主要表現在:(1)侵害的客體不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侵犯的客體主要是武裝力量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僅限於公私財產權利。(2)行為手段不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的手段只限於冒充軍人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詐騙罪的手段並無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虛構事實、隱滿真相的手段和方式進行。(3)犯罪的主觀目的有所不同。詐騙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佔有公私財物;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內容較詐騙罪的目的廣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佔有公私財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4)構成犯罪有無數額限制的不同。法律要求,只有詐騙數額較大以上的公私財物的,才可構成詐騙罪;而對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的構成並無數額較大的要求,這是因為,這種犯罪未必一定表現為詐騙財物,而有可能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現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決定的對武裝力量的威信和正常活動的破壞。

若是他人冒充國家的工作人員,實施了欺騙他人的行為,並在其中期間,導致了他人受到了1000元以下的財產損失,此種情形,只要受害者拿出能夠證明自己確實是受到了財產損失的證據,此時司法機關會按照規定,將招搖詐騙者逮捕。



標籤:立案 招搖撞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