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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騙1000元可以立案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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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騙1000元可以立案麼

我們在生活中被騙也是不奇怪的事,有的人還經常被騙。但是我們需要從法律的角度上來了解,如果是被騙了1000元,對於受害者來説能不能進行報警立案呢?這就需要大家從下面的內容介紹中來進行了解。下面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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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騙1000元或者1000元以下可以立案嗎

  屬於治安案件,報警處理,警察偵破後,給予對方治安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第二條  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佈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第三條  詐騙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三)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諒解的;  (五)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條  詐騙近親屬的財物,近親屬諒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  詐騙近親屬的財物,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具體處理也應酌情從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