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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詐騙罪的定罪量刑是怎樣的

關於詐騙罪的定罪量刑是怎樣的

提到詐騙罪,相信大家都不會感到陌生吧。現實中,比較常見的電信詐騙、網絡詐騙等等其實都是屬於詐騙犯罪當中的具體手段,而此時在達到了規定的定罪標準之後,才能被認定為詐騙罪。因此説到詐騙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其實是分為了定罪標準和量刑標準。那究竟關於詐騙罪的定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詐騙罪的定罪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刑法的規定,詐騙罪,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詐騙數額較大的,才構成詐騙罪。一般以2000元以上為標準。根據所描述的情況來看,如果是尚未達到法定數額,則可能違反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

二、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1、詐騙不足4000元的,為罰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為管制刑;5000元的,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1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2、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

(二)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詐騙4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詐騙2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2、重處情形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處10%: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行政處罰的;

(9)詐騙作案10次以上的。

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實踐中,對於一般的詐騙行為,如果此時沒有滿足規定的定罪標準,則不能認定行為人構成詐騙罪,自然也就不能對其作出刑事處罰。不過此時並不代表不處罰,畢竟詐騙行為也是屬於違法的行為,但此時的處罰往往是治安管理方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