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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跳票構成詐騙罪嗎?

支票跳票構成詐騙罪嗎?
律師解答:不一定。律師解析:跳票是一個金融術語,指因為支票帳户內沒有錢,銀行無法兑現支票,遂把此空頭支票寄還給支票持有人的行為,可以泛指存在各行各業中的一種欺詐現象。多用於遊戲行業,意指產品未能如期發佈,也用於電影、小説、電子產品等行業。
一般來講,開此空頭支票的人只會受到罰款的處罰,一般是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不過積極一點,態度誠懇些,和銀行溝通,還是可以協商的。
所以構成犯罪數額必須巨大及以上。達不到一定的數額和構成詐騙罪的構成要件的,不構成詐騙罪。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的;
(四)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鑑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
(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