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詐騙罪從輕或者減輕的條款適用哪些情況?

詐騙罪從輕或者減輕的條款適用哪些情況?

詐騙罪從輕或者減輕的條款適用哪些情況?

當實施詐騙行為的犯罪分子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如自首、立功等、一審宣判前退還贓款、犯罪情節較輕等情況時,在進行量刑時可採用從輕或減輕條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詐騙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三)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諒解的

(五)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刑法》第六十七條:【自首】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條: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做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除上述情況外,當犯罪人屬於未成年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人等特殊人羣的時候,可適用於從輕或減輕條款。在實施詐騙等犯罪行為後,為減輕自身刑罰,相關人員可採取上述行為,爭取寬大處理。需要注意的是,條款的適用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標籤: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