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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假藥罪數額認定是多少

一、生產假藥罪數額認定是多少

生產假藥罪數額認定是多少

《兩高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生產、銷售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

(一)造成較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

(二)生產、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

(三)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並具有本解釋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四)根據生產、銷售的時間、數量、假藥種類等,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的。

第四條 生產、銷售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一)致人重度殘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造成五人以上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輕傷的;

(五)造成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

(六)生產、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的;

(七)生產、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並具有本解釋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八)根據生產、銷售的時間、數量、假藥種類等,應當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的。

二、生產銷售假藥罪中藥50萬以上從犯刑罰多少

1,生產、銷售假藥,涉案金額巨大,行為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為主犯的,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5年,各處罰金400萬元。

2,因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偽劣產品罪及生產、銷售假藥罪等為從犯的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至1年6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刑法規定“並處”沒收財產或者罰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對犯罪分子判處主刑的同時,必須依法判處相應的財產刑;刑法規定“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或者罰金的犯罪,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及犯罪分子的財產狀況,決定是否適用財產刑。

第二條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犯罪情節,如違法所得數額、造成損失的大小等,並綜合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依法判處罰金。《刑法》沒有明確規定罰金數額標準的,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於一千元。

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判處罰金,但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於五百元。

生產銷售假藥罪中藥50萬以上從犯會判處六個月到七年以內的刑罰,同時判處罰金。罰金的具體數額會根據犯罪情節來判斷,如果沒有具體的罰金標準時,罰金的最低額不能低於一千元。對於未成年人犯銷售生產假藥罪,罰金不能少於五百元。

標籤:假藥 認定 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