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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銷售假藥罪一案怎麼判刑?

一、犯銷售假藥罪一案怎麼判刑?

犯銷售假藥罪一案怎麼判刑?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生產、銷售假藥罪的認定與處罰

《刑法》規定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所謂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根據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罪有以下構成要件:

(一)、行為人在主觀上只能是故意。

(二)、行為人必須有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應當指出的是本條所指的藥品,僅限於人用藥品,不包括獸用藥品。

(三)、生產、銷售假藥,只要足以危害人體健康,即構成犯罪,並不要求一定要有實際的危害結果發生。鑑於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極大危害性,刑法把危險犯就作為處罰對象,把對人體健康已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作為加重處罰的一個情節。

所謂“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是指經省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設置或者確定的藥品檢驗機構鑑定,生產、銷售的假藥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分,可能貽誤診治的;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或者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的。由於假藥的成分複雜,是否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也並不完全相同,要作具體分析。

有些藥品雖然是假藥,沒有什麼療效,但對人體健康沒有危害,如以紅糖為主要成分冒充感冒沖劑,以蘿蔔乾冒充天麻或人蔘,雖然不能治病,但對人體機能也沒有什麼損害,因此,一般也不作為生產、銷售假藥處理。

所以銷售假藥罪的判刑要根據當事人是否造成嚴重後果來決定。如果只是生產和銷售假藥,通常只會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也要罰款,如果這個生產出來的假要經過銷售,對他人的健康已經造成了危害,那麼會在3~10年的有期徒刑,如果導致人死亡了,一般會在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判得更加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