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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銷售假藥罪怎麼判的?

一、犯銷售假藥罪怎麼判的?

犯銷售假藥罪怎麼判的?

犯銷售假藥罪的量刑規定具體如下: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第一百四十九條 生產、銷售本節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 十八條所列產品,不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但是銷售金額在五萬元 以上的,依照本節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怎麼判斷銷售假藥罪的犯罪情節是否嚴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生產、銷售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一)造成輕傷或者重傷的;

(二)造成輕度殘疾或者中度殘疾的;

(三)造成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嚴重功能障礙的;

(四)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第三條 生產、銷售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

(一)造成較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

(二)生產、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

(三)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並具有本解釋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四)根據生產、銷售的時間、數量、假藥種類等,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的。

第四條 生產、銷售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一)致人重度殘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造成五人以上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輕傷的;

(五)造成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

(六)生產、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的;

(七)生產、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並具有本解釋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八)根據生產、銷售的時間、數量、假藥種類等,應當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的。

假藥有可能會導致患者的傷情加重,甚至有可能會致使患者死亡,故此商家是不能將假藥售賣給消費者的。為了使得自己的生命安全得到更好的保障,公民最好是選擇在正規的藥店、醫院購買藥物。

標籤:銷售 假藥